(2006-10-28 16:35) 最近,很多同学在“论坛Bug,意见,建议反馈贴”这个帖子中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,在此我代表全体友谊六一的工作人员对大家表示感谢。也许是因为你们的建议,我们的论坛才有今天,才有这个繁荣昌盛的大家庭……为了感谢你们提出的建议,在本次论坛维护时我们将考虑你们的建议,并进行落实,也希望各位同学继续支持我们的论坛。具体的维护内容请关注论坛的相关公告。          (2006-10-28 16:32) 江铃学校六一班专用论坛(友谊六一)将在10月28日(星期六)晚19:00-22:00进行维护更新,具体的更新内容请待维护后进行查看,维护期间请勿发贴,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,你们的鼓励是我们前进的最大的动力!          (2006-10-21 22:46) 江铃学校六一班专用论坛(友谊六一)调整完毕,欢迎大家继续访问、发贴。由于此次为内部调整,所以具体的调整内容将不公布,请多理解。感谢大家对江铃学校六一班专用论坛(友谊六一)的支持,我们会越做越好。          (2006-10-20 17:05) 江铃学校六一班专用论坛(友谊六一)将在10月21日晚20:00-21:00进行内部调整,调整期间请勿登陆论坛发贴,具体的调整内容暂不公布,敬请期待,也请关注论坛的最新公告。 BY 论坛管理小组。          (2006-10-20 17:02) 江铃学校六一班专用论坛(友谊六一)推出了聊天室功能,并增加了新的风格,欢迎各位同学以及会员们体验。          (2006-10-20 16:59) 热烈庆贺江铃学校六一班专用论坛(友谊六一)正式升级为VIP论坛,更优秀的服务质量,更全面的功能等待大家的体验,祝大家在论坛拥有好心情!          (2006-10-8 18:34) 江铃学校六一班专用论坛正式更名为“友谊六一”,欢迎各位同学以及会员们访问,祝大家在这儿结交到更多的朋友,体验到更多的乐趣,寻找到纯真的友谊!     法院通告 被起诉用户名单: 叶大嘴 囚犯名单:
【诉讼处】|【状纸清单】 |【监狱】 您当前有【0】张法院传票
社区法院管理办法:

一、所有注册用户都享有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,可对违反以下条例者提起诉讼:
(一)违反论坛注册服务条款规定内容的;
(二)进行恶意灌水,或捏造散布谣言的;
(三)采用非法手段在社区谋取利益的;
(四)其它扰乱论坛和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。

二、原告提起的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,陪审团由各版版主组成。
三、原告提起诉讼应确保实事求是,并提供被告犯罪的详细证据/说明;被告可以进行申诉,法院会结合原被告陈词进行审理。
四、如有造谣、诬告的行为,将视情节对原告处以一定的罚款。
五、入狱囚犯可以由其他人进行保释,保释出狱人员如再次被判有罪,将加重处罚。

社区治安良好,还没有一起诉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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